网传近日金融监管当局召集部分省金融办、行业协会召开有关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议,并有了一份相对完整的监管意见。其主要精神除前期明确的不得设立资金池、技术上符合一定的标准、资金约束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外,还要求1000-3000万元的资本金,高管具有金融从业经验、拟对P2P采取杠杆限制管理等。
消息一出,各方反映不一,笔者认为,金融监管的介入一方面可大面积减少不良P2P的诈骗及跑路的机率,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可让良性的P2P平台冷静下来,重新反思中国式P2P的发展方向。笔者2014年撰文《为什么说99%的P2P即将死亡》曾详细分析过中国式P2P的盈利模式,认为其不可持续的观点引起了业界的广泛争议与讨论。在行业监管制度即将成型之际,我仍认为99%的P2P平台将继续走向死亡。
一、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有可能只是一种行业指导性质,P2P行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以自律为主,官匪难分的现象将长期持续。大家公认当前监管思路无非是设门槛及管业务两种形式。所谓设门槛,那就是进行牌照准入式管理,面对全国鱼龙混杂、数以万家的P2P的野蛮生长,门槛过低显然缺乏相应的监管力量;门槛过高,结果有可能是一管就死。如将牌照发放权交给地方金融办,也会面临同样的困境。毕竟P2P与规范的金融机构差之千里,也比不上对股东及注册资金要求更高、业务单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成本极不经济。而且P2P网络平台的互联网特征,使地域性监管很难奏效。至于管业务,更无从谈起。管理人员从何而来?面对如此宽泛的P2P业务形式,检查及管理成本谁能承受?部分P2P平台希望依靠监管政策的出台来灭失对手,迅速降低获客成本、减少竞争压力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可能性较大的做法仍是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监管部门出台管理意见,由各省金融办具体管辖,并成立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协助监管。这种做法显然也不太能够解决问题。前者力量不足且积极性不高,属地管理那些严格准入的小贷公司尚且吃力,如何能应付门槛更低、无区域限制、业务复杂的P2P网络平台?而行业协会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同样无法执行,也容易被行业内无良者操控失去公信力。在此情况下,所谓的监管细则甚至有可能仅是一个指导意见,但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均会因缺乏有力的执行部门,无法形成严格的约束力。大量民间投融资平台的进入及P2P盈利模式本身的异化,对P2P的监管已经不再属于一个简单的行业范畴,它完全变成了如何对民间金融进行管理的复杂命题,更大程度上要依靠法律来解决。当下监管部门也很难把握新规的尺度,监管只能说勉为其难,整治P2P事实上已经超出了其管理能力及应承担的义务,政府希望通过合规引导的方式来解决本应由法律来管辖的事务,最终落脚点只能是着眼宏观,泛泛而为。由于监管当局与各省金融办不具有垂直领导关系,P2P协会的定位更是尴尬,因此P2P行业仍将长期处于自律管理、自我生存状态之中。
二、监管成本有可能只会单方面增加,P2P平台很难获得对应的监管利益。
无论新政如何规定,仍将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不符合条件的平台、违规的P2P平台就此作鸟兽散了吗?结论当然是否定的。那就会面临一个新的命题,如果新政无法让投机者消失,那合规平台的监管成本拿什么来消化?P2P平台接受合规监管后带来更多的监管及经营成本是肯定的,那P2P平台得到的监管利益是什么?仅仅是一个所谓合规的名声而已?对平台而言,最有价值的当属税收优惠政策、坏帐拨备与法律地位的确立,从现在看这些应无从谈起,政府甚至有可能都不敢给平台发一个合规的证书。因此,无论对注册资本金、人才、技术的要求,还是对业务合规性、杠杆率的限制,都有可能产生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当然,我们仍认为出台规范性、引领性文件是必须的。
三、监管细则无法解决当前P2P的风险模型及盈利模式不可持续的问题。
由于P2P平台事实上成为了一种类银行的吸收资金发放贷款的机构,无论其用什么法律手段规避责任,但还本付息、消化风险是体系内必须建立的生态循环,否则必将给社会带来危害。以当下P2P平台的经营现状看,新的监管制度并无法让P2P摆脱高资金成本、高利率、高风险、刚性兑付的恶劣生态环境。中国式P2P的盈利模式不可持续的问题也无法得到改变。信贷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看上去极大的小微企业信贷从纯商业角度讲更多的是无效需求或管理成本过高的鸡肋需求,在此领域想获得成功除要投入更多的努力外,还需要政府的信贷救助。当前P2P平台的募资成本居高不下,主要源于资产端的透明性、安全性、公信力不足以及与线下金融机构的比价,这种情况将长期存在,不会因监管政策的出台有多少改变。从刚性兑付角度看,如果设定10倍的杠杆率P2P平台就已经很危险了,融资担保公司平均5倍的杠杆率就已哀鸿遍野,小额贷款公司连一倍的杠杆率都不到都难以生存,P2P能好到哪去?而低于10倍的杠杆率,P2P平台没有规模效应根本生存不下去。纯信息中介还是刚兑,这一困局谁来解决?严格的监管可以相对防范社会风险,但却有可能扼杀创新,相对宽松的监管措施又根本无法达到政府及社会公众的希望值,在当前的特殊社会环境中,希望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监管只能带来规范并减少P2P的社会负作用,却改变不了当下中国式P2P死亡的盈利公式。监管成本的上升会使本已很难维系现金流的P2P更难生存,这是不争的事实。当然这不能责怪监管,而是P2P本身至今仍未找到自已的生存模式而已。
四、从纯经营角度看,监管政策出台后有可能促使大量非良性平台死亡或陷入停摆状态。按外传的各种政策细节看,完全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比例极低,这就意味着很多平台必须转型或作巨大调整,有些平台由于历史的原因及信贷的滞后性很难调整到位,如果严格执行的话,监管政策会让相当一部分P2P的现金流立即枯竭,风险提前暴露。杠杆率、单笔金额等业务方面的限制,将使许多平台业务停滞或彻底改变风险控制架构及营销手段,转型风险巨大。
反思近几年典当、融资担保行业、小贷行业的发展及生存现状,我们不得不担心P2P成为下一个民间融资行业的牺牲品。政府在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方面也作出了很多的努力,但为何均未取得很好的效果?民间投融资行业的先行者们在腥风血雨的江湖幸存无几,究其原因,一是官方金融与民间金融的不公平竞争环境;二是严格的监管成本并未予之匹配的监管利益;三是行业的无序及无良者众多。金融本是一个传统的、充分竞争的行业,短期的暴利一定会被长期的风险稀释,持续的利润积累才能防范流动性的风险及景气周期的轮回。对比银行,民间金融除倍受道德的歧视外,越规范的企业承受的监管成本越高,资金成本、税收政策、法律地位、风险准备金制度让民间准金融机构的同类成本高于银行数倍,民间准金融机构难以维系,离金融生存的法则越行越远,最终走向低息无法盈利、高息无法生存的不归之路。(大家可参阅我的旧作《2014,小额贷款公司生存OR死亡?》一文)
P2P监管政策的出台,或有可能会让大量无良平台、无序平台走入地下。对良性的平台而言,监管也不会很快带来直接的商业利益,甚至会使成本迅速上升。当下绝大部分P2P的信贷产品均因资金成本过高而处于危险的境界,能否消化监管成本并解决产品创新及盈利模式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P2P要面对的现实。必须让99%的P2P平台走向死亡,市场中本容不下如此之多的P2P弄潮儿,一个本应非常专业的类金融市场被异化为全民狂欢的集市,这非是我们所需。